公益委員會
 主 委 王明正 創意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副主委 沙君壁 鳳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委 員 黃德國 金磚動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蔣光隆 旭泰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林雨燊 美學生活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林輔政 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張鴻遠 巨將創意廣告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委 員 張麗蓉 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陳裕仁 金百一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委 員 史碩綱 聯碩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曾文中 大中廣告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葉大祥 首冠廣告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委 員 周智柔 甲桂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委 員 柯仲武 創意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公益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公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其存廢或改組悉由本會理事會視其需要決定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不定期舉辦公益活動,以提昇不動產代銷業之形象。
二、必要時與慈善團體合辦公益活動,濟助弱勢族群。
三、若逢較大天災之發生,可聯合業界出錢出力協助救災。
四、其他凡對孤苦無依之老弱婦孺有助益者,均得以公會名義給予資
  助。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八至十人由本會理事會就全體會員公司代表及職員中推聘之,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三年,應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改選。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委員會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議,但每年必須召開檢討會議一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第九條
本委員會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辦理或行文。
第十條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得報請理事會統籌辦理,不得另立預算
第十一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修正之。
第十二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04 台北市復興北路178號10樓之4  電話:02-2718-0859  傳真:02-2718-1269  E-mail:trema.tpe@msa.hinet.net
著作權所有: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