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委員會
 主 委 林雨燊 美學生活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副主委 葉凌棋 永慶房屋仲介(股)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張境在 甲山林廣告(股)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李少康 信義房屋代銷事業部 總經理
 委 員 林徹人 新聯祥廣告(股)公司 副董事長
 委 員 蔣光隆 旭泰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吳江興 天利人行銷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陸棋峰 百富達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委 員 沙君壁 鳳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委 員 張麗蓉 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鄭博文 太揚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張俊杰 新聯昌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委 員 劉秋木 鴻慶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委 員 柯仲武 創意家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公關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公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其存廢或改組悉由本會理事會視其需要決定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經常與各主管機關聯繫,促請對本業現況深刻瞭解,並給予適切
  建議與合理導正。
二、與政府、建築開發公會等單位合辦大小型不動產展覽會,不定期
  與媒體合辦優良房屋廣告競賽活動,設置金、銀、銅牌獎。
三、經常與新聞(電視、報社、廣播)界聯繫,適時透過新聞媒體,
  將本業經營概 況客觀分析、介紹,增進社會大眾之瞭解。
四、本會重大活動,邀請記者採訪或電視傳播新聞發佈。
五、促進兩岸房地產經營發展之關係,加強往來。並增進與國際房地
  產業界之聯繫。
六、舉辦各種聯誼活動,促進會員同業團結,共謀事業拓展。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十人,由本會理事會就全體會員公司代表及職員中推薦之,再由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為副主任委員。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三年,但應配合當屆理監事之任期改選。
第六條
由本委員會推選若干社會賢達人士,於報請公會理事會核可後,聘為高級顧問。
第七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
第八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檢討會兩次,臨時會議得視其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
第九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第十條
本委員會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辦理或行文。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得報請理事會統籌辦理,不得另立預算
第十二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修正之。
第十三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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